******有限公司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真:0513-******
通讯地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
邮编:22601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
1 | 输变电复合外绝缘产品改扩建项目(一期) |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在苏锡通园区海维路66号神马电力公司厂区内实施,利用自有厂房约80000平方米,利用复合缠绕、注射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最新新技术、新工艺,购置全自动冷流道注射机等关键设备14台(套),配套购置自动上料、涂层等国产设备244台(套),本项目在原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建成投产的基础上对缠绕、拉挤、注射等关键工段进行技术改造,原项目已按备案证(苏通行审备2017-9号)已建成投产。本次技改后,新增年产复合外绝缘产品50000支的生产能力,达到快速提升电站复合绝缘子、线路复合绝缘子生产效率的提升,以达到提质增效等目的。新增捏合机、挤出机等设备,依托现有混炼胶投料设备,扩建6000吨混炼胶产能,混炼胶用于内部生产,不外售。项目总投资102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240万元(含设备投资10000万元)、流动资金240万元。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管理要求。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1 号)进行管理,全厂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水收集系统全覆盖,实施雨污分流,严禁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接入雨水收集系统,或出现溢流、渗漏进雨水收集管网的现象。雨水经雨水管网就近排入东侧新江海河,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 号),排放标准参照执行雨水受体新江海河水功能区目标管控要求。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及“十四五”地表水考核断面设置情况,新江海河执行Ⅲ类标准。 ******有限公司,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有限公司属于现有污水处理厂 , 于 2026 年 3 月 8 日 执 行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2/4440-2022)表 1C 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和控制管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表》要求。本项目配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 2 标准,缠绕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因两股废气合并排放,且两个排放标准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相同,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对非甲烷总烃有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根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4—2019)中“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配胶、缠绕固化废气工序合并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 本项目配胶、浸胶、拉挤固化、缠绕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硅胶车间氢氧化铝投料、粉体细化粉尘、高混活化废气、白炭黑、氧化锌投料粉尘、混炼捏合、硫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标准。 本 项 目 厂 界 无 组 织 废 气 执 行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DB32/4041-202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本项目一般固废在厂内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 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危险固废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 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开展危险固废全过程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你公司应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