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数据投资〔2025〕86号
关于主城区待移交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审批主城区待移交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精神,经研究,现将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及建设内容。
二、建设地点及用地规模:扬州市主城区范围内(不含江都区),不涉及新增用地。
三、建设性质:改造。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扬州市主城区(不含江都区)待移交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整治,主要包括:管道点状修复1694处(dn300-dn1350),整管修复(dn300-dn1350)约20974m,修复渗漏检查井384座;修复道路空洞97处(注浆约152m3);提升改造污水泵站9座;改建施港河内DN300排水钢管约479米(其中新建检查井3座);安装小区雨水排口水位计和污水排口水质水量仪器(20套)、河道雨水排口水位观测设备(26套)和水质传感器(10套);改造雨污水混(错)接管道(dn110UPVC管、dn315-dn630PE实壁管、DN600球墨铸铁管)127处(长度约1019米,其中新建检查井5座);提升改造截流井8座、雨水泵站7座。项目建设周期为14个月。
五、该工程核定概算总投资为9265.8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市级统筹,区级按设施量承担。
六、相关批复依据:《关于主城区待移交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扬数据投资〔2024〕234号)、《主城区待移交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程初步设计》《主城区待移交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程设计概算》、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关于主城区待移交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程投资概算的评审意见》。
七、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请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八、接批复,请结合专家审查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各专业设计方案,落实环保、海绵城市等有关要求,统筹片区积水点改造,避免重复建设或反复开挖。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批复的概算限额内认真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并按照扬府传发〔2022〕69号文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开工前各项审批(审查)手续,在满足新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在非自有产权土地上施工以及开展可能影响房屋及设施的相关作业须事先征得产权人及权益方同意。施工结束后,及时按原状恢复开挖路面及绿化等相关设施。
九、请依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同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督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请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电〔2023〕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资金,不得拖欠施工企业账款或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同时,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十一、按照《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将视情节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限期整改纠正、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投资安排,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和竣工等基本信息,并主动配合“双随机”检查。否则,相关信息将被列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扬州市数据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