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数据投资〔2025〕85号
关于新万福路与春风十里路互通工程(万福快速路和春风十里路交叉口互通改造)(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扬州市市政建设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准新万福路与春风十里路互通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扬建市〔2025〕116号)收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及规章,现将该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扬州东站区域交通路网,原则同意实施新万福路与春风十里路互通工程(万福快速路和春风十里路交叉口互通改造)(一期),匡算总投资约990万元(不含征地及拆迁费用),资金来源为市级统筹、市区共担,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
二、相关批复依据:《关于下达2025年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25〕3号)******集团《关于万福公司负责集中建设项目的说明》。
******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扬州市市政建设处作为项目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协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具备良好工程资信等级且业务范围与项目行业属性相符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查。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可研、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本批复非行政许可。如涉及征地、拆迁事项请依照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实施,不得以本项目建议书批复实施征地拆迁。
扬州市数据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