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小型串列加速器生产销售使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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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30077
| 建设名称: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小型串列加速器生产销售使用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北环路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研发生产中心大楼 |
| 建设单位: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拟在瑞昌核物理应用研究院研发生产中心大楼低能加速器大厅(地上一层,无地下室)生产、销售、使用串列加速器及串列加速器质谱仪(均为Ⅱ类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在控制室进行隔室操作。需生产、销售、使用以下射线装置:2×1.7MV 串列加速器、2×3MV 串列加速器、2×6MV 串列加速器、2×0.3MV 紧凑型串列加速器质谱仪、2×0.3MV 大气绝缘型串列加速器质谱仪、2×3MV 串列加速器质谱仪,每种类型射线装置年生产、销售、使用量均不超过 5 台,年总生产量不超过 10 台,且各装置生产使用不同时开展。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低能加速器大厅主体结构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密度≥2.35t/m3)的结构设计,机房一次性浇筑完成,北侧、东侧、西墙体均为1800mm厚混凝土,南侧墙体为2500mm厚混凝土,迷道内墙厚 1000mm 混凝土(长3200mm),迷道中心墙厚1000mm混凝土(长2200mm),迷道外墙厚1800mm 混凝土(长3350mm)。顶棚厚为1000mm 混凝土;屏蔽门为30cm铁 60cm含硼重混凝土(4.3t/m3) 10cm铁,迷宫门为5cm含10%碳化硼聚乙烯 2cm铅。各防护门均拟采用安全联锁装置,防护门框上方拟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和工作指示灯。为减少接缝处射线的泄漏,防护门拟按要求两侧搭接宽度大于门缝宽度 10 倍以上。①设置监视装置。②门外设置安全指示灯及电离辐射警告标志。③工作场所内设置动力排风装置。④工作人员配戴个人剂量计。 |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