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2025年农资质量执法抽检样品委托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限价:人民币捌万叁仟陆佰元整。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农资种类 |
检测项目 |
数量 (批次)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农药(杀虫剂、杀菌剂、杀螨剂、除草剂、杀鼠剂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
有效成分含量+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非标) |
22 |
3.96 |
2 |
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非标) |
22 |
2.64 |
|
3 |
肥料 |
外包装上的标明成分和氯离子指标,有机肥加检有机质含量、有效活菌数、水分、Ph值等 |
22 |
1.76 |
要求:
1.服务期为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可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上门收样。
3.因农药的特殊性,供应商收样全过程必须保证样品的完整性。
4.采购人采样后通知供应商,供应商自收样后2个月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并第一时间按照相关程序交到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如遇检测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的,由原检测机构承担,不再另行收费。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机构,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无违法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等不良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具备检测项目中所列农药和肥料相关检测指标的资质。其中农药产品标准及相关农药指标参数标准通过CMA资质认证需达150项以上,并能出具带有“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CMA)”印章的检测报告。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方式。
五、报价须知
1.报价人报价的项目服务必须符合采购要求,承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测任务。上述项目内容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价格中。
2.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报价人自行承担报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4.报价人应提供:
(1)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清单;
(2)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承诺符合本项目公告所有技术、商务要求,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加盖公章的声明函(包含符合政府采购相关信用要求及无行贿犯罪记录内容,若不符合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声明)。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5)企业情况说明、具备检测项目中所列农药和肥料相关检测指标的资质。其中农药产品标准及相关农药指标参数标准通过CMA资质认证需达150项以上检测能力的附表(复印件)等。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
投标人应在公告期间内将报价材料文件密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达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材料将被拒绝接收。提交的资料一经收取,概不退回。
七、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从2025年6月24日8:30至6月26日18:00(北京时间)。
八、成交供应商确定及合同签订
采购公告期满后,经福州******农村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九、费用支付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任务并送达检测报告后,由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一次性支付所需费用,收款方需提供等值发票给付款方。
十、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福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837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91-******
、 ******农村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