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原淮安区交通局第四中心管理所)办公用房修缮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本项目由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实施,拟邀请3家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上限为46.8万元。主要工作内容是:办公楼、会议室、仓库等房屋室内外修缮及电路改造。
******委员会令第16号)文“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上。”本项目为施工类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拟按46.8万元作为发包上限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根据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淮交工〔2018〕2号)规定,现对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4日,如有问题反映,请联系: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17-******。
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令第16号)文“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上。”本项目为施工类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项目规模,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拟按46.8万元作为发包上限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根据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通知》(淮交工〔2018〕2号)规定,现对本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是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4日,如有问题反映,请联系: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17-******。
淮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