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实验动物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泽兰路2号现有厂区内A栋6-8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实验动物模型专业技术服务受到客户广泛好评。为进一步满足医药************委员会备案同意******有限公司所有A栋6至8层建筑面积3519.67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实验动物房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动物繁育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质检、仓储、动力等辅助设施。项目购置主要仪器设备19台(套),建成后每年可供应啮齿类实验动物150万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动物繁育过程产生的恶臭经本次新建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55m高4#排气筒连续排放,处理后氨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2中氨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中氨排放标准;硫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中硫化氢排放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生产废水进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经现有水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3#排气筒连续排放,处理后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能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表3中氨和硫化氢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排放速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排放;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车间废水和实验废水先经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从事动物繁育,繁育过程使用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是空调机组、高温蒸汽灭菌柜和废气处理设施等公辅设施,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空气过滤器、废包装材料、废垫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废空气过滤器和废垫料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废培养基、动物尸体、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污水处理污泥、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