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响石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补遗书001号致:潜在投标人本“补遗书”是“ 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响石村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 以本“补遗书”为准,补遗书有不一致的,按时间先后顺序为准。一、现重新上传清单和图纸,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二、原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3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80%的工程款,发包人应在次月的15日之前向承包人支付上月的进度款 。”更正为“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3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按进度支付 。三、原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比例为月进度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估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审核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所有项目保修期(按国家规范执行)满后付清(无息),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现更正为“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签订合同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扣除暂列金);工程过半,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50%;工程竣工(完工)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 80%(送审结算金额小于合同金额的,支付应达到送审结算金额的 80%);结算审核后支付到结算审核确定金额的97%,审核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国家规范执行)满后付清(无息),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四、原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付款支付文件签署后14天内完成支付 。”现更正为“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竣工付款支付文件签署后90天内完成支付 。”五、原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原件(结算资料须完善、有效)后3日内送区审计局进行结算审计,并在60日内完成结算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导致的相关责任,审计时间顺延)。(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依据最终审计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与承包人办理结算,结算结果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后14天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审定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所有项目保修期(按国家规范执行)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 现更正为“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原件(结算资料须完善、有效),发包人在60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因承包人导致的相关责任,审核时间顺延)。(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依据最终审核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与承包人办理结算,结算结果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后90天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审定金额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按国家规范执行)满后14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注: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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