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大杂粉碎灭活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西侧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企业现有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大杂(企业原料菜籽、大豆的筛上物)采用焚烧炉焚烧处理,本次拟对大杂处理方式进行调整,在现有预处理预榨车间新上2条大杂粉碎灭活综合利用生产线,配备旋振筛、灭活罐、粉碎机、除尘器等设施,将大杂粉碎后采用蒸汽高温灭活方式灭活并综合利用。原有用于焚烧大杂的焚烧炉设施不再使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振动筛分、气力输送、粉碎过程、熟化干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新增4套刹克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4根25m高(FQ-73~FQ-76)排气筒排放;打包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废气依托企业现有打包站的布袋除尘器及现有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标准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消声等方法降噪,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筛分灭活后的铁杂等无机物均由环卫部分清运处理。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