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
整治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澄清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 “9.1 补充说明” 条款,现对其中涉及项目名称的表述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补充说明内容:
注:因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挂网阶段,使用的项目名称为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和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制作环节有关项目名称部分数据同步获取的是招标计划的项目名称且无法修改,现特此明确:本项目名称为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治理工程”,相关权利义务、工程范围均以本项目名称对应的内容为准。若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项目名称为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和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治理工程” 且无法修改时,不做废标处理。
修改后补充说明内容:
注:因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挂网阶段,使用的项目名称为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和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治理工程”,招标文件制作环节有关项目名称部分数据同步获取的是招标计划的项目名称且无法修改,现特此明确:本项目名称为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相关权利义务、工程范围均以本项目名称对应的内容为准。若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项目名称为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和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治理工程” 且无法修改时,不做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1.4 项目名称” 条款,原表述 “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和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潭头水综合治理工程”,现正式修改为:
项目名称: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永丰县沙溪水综合整治工程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以本澄清文件为准,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水利局
日 期:2025年10月13日
附截图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