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卫生间等区域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并于2025年10月 28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TCC******95
1.2项目名称: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卫生间等区域改造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114923.03元人民币
1.5最高限价:114923.03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6采购需求: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卫生间等区域改造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4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须在******/平台注册并获取采购文件(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供应商,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3)。
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供应商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
平台服务费: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D座)12楼1201室。
方式:远程磋商方式,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请于递交******服务中心D座)12楼1201室,收件人:张艺,手机:******;邮寄文件的外包装上应清楚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
五、磋商采购有关信息: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磋商地点:远程网络会议室。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参加远程异地磋商须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参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证明材料,也可以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若供应商提供的为信用承诺书,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若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地址:南京市游府西街53号劳动大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张艺、徐仕敏、沈蓉
联系方式: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