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16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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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高密市美凯乐鞋材销售中心高密美凯乐年产200万双鞋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高环审表字[2025]30号 | 2025.5.15 |
2 | 关于《高密市婧保鞋材加工中心婧保鞋材年产200万双鞋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高环审表字[2025]31号 | 2025.5.15 |
高环审表字【2025】30号批复高密市美凯乐鞋材销售中心.pdf 高环审表字【2025】31号批复高密市婧保鞋材加工中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