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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海关办公区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海关办公区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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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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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与文景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蓝海风中心7楼703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wzbdl-2025-004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96000.00元
5、采购需求: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96000.00元
6、合同包最高限价:496000.00元
7、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4)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至开标当日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3)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并查询到备案信息,才可以从业等同于维保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消防工程师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未担任其它在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9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与文景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蓝海风中心7楼7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秦关商务公司会议室(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东方大酒店北200米)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5月29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秦关商务公司会议室(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东方大酒店北200米)
六、公告发布媒体、期限
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门户网站》、《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陕西秦关商务公司会议室(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东方大酒店北200米)
1、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2)《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库〔2021〕35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19号
电话: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与文景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蓝海风中心7楼7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
4.投诉电话:029-****** 投诉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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