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万秀)环管字〔2025〕1号
关于梧州市城东食品厂干河粉、鲜湿米粉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梧州市城东食品厂:
******有限公司编制的《梧州市城东食品厂干河粉、鲜湿米粉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工程概况。该拟建项目代码:2503-450403-04-01-426831。拟建项目选址位于梧州市万秀区钱鉴路大冲里3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0′1.11271″,北纬23°29′48.74596″。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总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项目拟在现有项目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一栋5层楼生产厂房新增1条干河粉生产线(1500t/a),在现有鲜湿米粉生产线旁增加一条鲜湿米粉生产线1条鲜湿米粉生产线(720t/a),替换现有项目生物质锅炉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二)按《报告表》落实各项废水综合利用或暂存措施。各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梧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西江。
(三)按《报告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违反本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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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梧州市城东食品厂干河粉、鲜湿米粉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梧州市城东食品厂:
******有限公司编制的《梧州市城东食品厂干河粉、鲜湿米粉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工程概况。该拟建项目代码:2503-450403-04-01-426831。拟建项目选址位于梧州市万秀区钱鉴路大冲里3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0′1.11271″,北纬23°29′48.74596″。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总投资的2.1%;总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项目拟在现有项目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一栋5层楼生产厂房新增1条干河粉生产线(1500t/a),在现有鲜湿米粉生产线旁增加一条鲜湿米粉生产线1条鲜湿米粉生产线(720t/a),替换现有项目生物质锅炉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按《报告表》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二)按《报告表》落实各项废水综合利用或暂存措施。各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梧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西江。
(三)按《报告表》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运行)。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违反本规定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批************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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