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古田县环翠屏湖文旅产业发展中心申请的“ 古田县翠屏湖4A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进行批后公示。
一、规划情况:
土地用途:交通服务场站用地(S4交通场站用地)
建设规模:拟建2200m3/d污水处理厂。
二、公示附件:地块一:拟建停车场及步道630米,用地面积0.6511公顷; 地块二:拟建停车场,用地面积1.0546公顷(用字第******25XS******号)。
三、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资源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