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拟购买泰州市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补充保险,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二、采购需求
(一)保险范围和投保标准
******************************************小学附设幼儿班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各类幼儿。
以每生每年不超过10元保费计算,具体投保人数以实际在籍在读学生人数进行投保。
(二)保险期限
每年9月1日0时起至次年8月31日24时止,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三)承保内容
本保险为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补充保险。发生责任事故时,先通过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进行理赔,差额部分通过本保险约定的合同条款进行理赔,该责任保险的赔款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即投保校方),且此赔款由校方专门用于处理相关事故。保险内容如下:
1.人身伤害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10周岁以下(含10周岁)20万元、10周岁以上30万元;
2.校内意外医疗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另设校内意外住院津贴标准100元/人/天,最高不超过180天;
3.校内意外恒牙缺失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万元;
4.校外意外死亡、伤残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5万元;
5.校外意外医疗费用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0.5万元;
******学校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
******学校无过失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
******学校每学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备注:
1.本保险为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的补充保险。发生责任事故时,应先通过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进行理赔,差额部分通过本保险约定的合同条款进行理赔;
2.人身伤害保险范围扩展到在校内因各种原因发生猝死等其他主客观死亡事实;
3.意外医疗包括校(园)方责任导致学生罹患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支出;
4.意外医疗免赔额:0元;
5.以上为基本方案,不能低于上述方案。
6.本项目保险条款名称以中标供应商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
(四)服务要求
******学校保险合同以外的任何利益。
2.中标供应商需设立专门服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投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教育局协商确定投保、保费************教育局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局提供含理赔情况在内的统计资料。
******学校办理投保、理赔、保全及其他相关事宜。理赔服务应主动、及时、准确,明确理赔服务流程。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成立专项理赔服务小组、配有专员专线服务。接到报案后,服务人员1小时内到达各市(区)城区现场,2小时内到达乡(镇)现场。被保险人出险后,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供书面索赔************学校的原则,简化理赔材料和理赔手续,切实提高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定责、赔偿效率。
6.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赔预付制度,对突发紧急事故进行赔款预付,保证妥善完成善后处理。
7.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小额案件快速理赔方案,当发生小额事故时,被保险人可在通知中标供应商后使用小额事故************教育局审核存档。
8.为高效处置保险纠纷及重大保险事故理赔中的疑难问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中标供应商需参与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通过集体协商表决形成处理方案,处置保险纠纷及重大保险事故理赔中的疑难问题,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升案件处理效能。
************************学校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中标供应商每年应提取不低于4%的保费用于安全管理、培训宣传、防灾防损等工作。
******学校投保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的要求。
11.中标供应商自保险期限约定之日(2025年9月1日零时)起确认保险责任,不得以保费未到账、保险合同实际签订日期晚于2025年9月1日等任何理由,拒绝自该学年9月1日0时起承担承保责任及保险赔偿义务。
(五)采购方式
******教育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招标,各市(区)自愿参加。
三、意见反馈
社会公众可通过书面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523-******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66号
******教育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