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药品、试剂、耗材及器械等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1 | ******医院药品、试剂、耗材及器械等物资采购项目 | ****** | ****** |
5.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5.3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且生效后根据需要分批次供货。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
5.6质量保证期:交货时药品、试剂、耗材及器械等物资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资格)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参与采购活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查阅具体办理方法。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购〔2022〕5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方式:
根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 )”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人式。关于CA数字证书的办理、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提交)、网上开标等相关事项,请投标人认真学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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