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学教学楼维修已由******中学党支部会议记录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中学,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 ******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中学;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人民币45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学教学楼维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规定,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5~25层;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44769元 (含暂列金2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投标都将被否决,(但是若属于《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文件中涉及质量安全黑名单和文明施工“黑名单”制度的条款除外)。5、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7、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5 月 19 日至2025 年 5 月 26 日23:59:59通过阳光招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编制服务费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10%)。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根据闽发改规[2023]3号,本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06月03日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阳光招采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招采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阳光招采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学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莒口镇文化路2号,邮编:354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刘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人民西路496号(阳光里17幢2层29号、30号店), 邮编:354000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张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国有企业阳光招采平台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教育局 地址:南平市建阳区黄花山路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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