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兽药制剂、饲料添加剂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标准厂房区G48栋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三期标准厂房区G48栋标准厂房,其“兽药制剂、饲料添加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4月6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泰高新行审批〔2013〕32号审批同意,于2025年5月14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现有项目所在G48栋标准厂房建设兽药制剂、饲料添加剂扩建项目。项目利用原项目已建成的兽药散剂前处理车间、散剂车间、饲料添加剂车间以及与之配套的办公、研发、质检、仓储、环保等辅助设施,新增采购混合机、高速离心机等仪器设备3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新增年产兽药散剂40000件、饲料添加剂40000件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兽药散剂产生的颗粒物经新建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允许排放限值通过新建25m高4#排气筒间歇排放。固体饲料添加剂产生的颗粒物经现有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允许排放限值通过现有25m高2#排气筒间歇排放。检验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允许排放限值通过现有25m高3#排气筒间歇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醇、氨、臭气浓度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臭气浓度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粉碎机、混合机等生产设备和纯水制备机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工作时间为白天1班、每班8h工作制。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普通废空气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和破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普通废包装材料出售综合利用,普通废空气过滤器、纯水制备废弃物、除尘灰和破损除尘袋定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一次性耗材和检验废弃物、废菌渣、废滤芯、检验废液和清洗废液、废培养基、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污水处理废过滤材料、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