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医院2025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方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服务,服务期限一年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4792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发改委新发改收费【2016】510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医疗废物应当交由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得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目前优艺国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新乡地区唯一拥有合法经营处置医疗废物许可证的公司。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有限公司
2.地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经十七路与规划一路交叉口东南角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李小磊 |
******有限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张英 |
******医院 |
高级会计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任科华 |
******有限公司 |
高级咨询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0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7月08日0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异议须阐明供应商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河南省卫辉市健康路88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3-******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46号B区014号
联系人:王洪飞
联系方式:******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