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社区小微绿化游园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社区小微绿化游园工程已经由******街道新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项目审批表形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街道新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河社区小微绿化游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新河社区
2.2工程规模:新河社区小微绿化游园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 新河社区小微绿化游园工程 | 新河社区小微绿化游园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14.926748 |
2.5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注: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必须提供能反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表。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期当月或上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3日17时30分至2025年 11 月 18 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168号帝景蓝湾南门西侧)获取招标文件;②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发送成功后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人:翁女士,电话:******)。以上方式二选一,逾期概不接受。
4.3代理工作人员将通过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明确的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11 月 25 日9时00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更正公告。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街道新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街道新河社区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168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
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浦戴荟
电话: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