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通讯复合材料、50吨深海密封用复合新材料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新型通讯复合材料、50吨深海密封用复合新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智能制造研究院7座一层、二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是一种品种繁多,性能较好,用途广泛的复合材料。它是由合成树脂和玻璃纤维经复合工艺制作而成的一种功能型的复合******居家具、建材卫浴和环卫工程等相关行业中******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172号),拟投资53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核心港区中部片区下属港口物流产业园租用智能制造研究院7座闲置标准厂房一层、二层局部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新建年产5000吨新型通讯复合材料、50吨深海密封用复合新材料项目。项目拟配备拉挤设备、搅拌设备、切割机、空压机等主要设备约26台套,主要从事新型通讯复合材料产品、深海密封用复合新材料产品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吨新型通讯复合材料、50吨深海密封用复合材料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投料和切割、精雕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通讯复合材料和深海密封材料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酚类)经密闭收集并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5m高2#排气筒间歇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酚类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酚类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和酚类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和甲苯限值,苯乙烯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苯乙烯二级新改扩建限值,酚类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酚类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拉挤设备、深海复合材料生产线、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标准厂房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灰、破损除尘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擦拭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
******有限责任公司多肽寡核药物技术研发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 多肽寡核药物技术研发外包服务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大健康新材料产业园15号标准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0万元,租用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滨江工业园大健康新材料产业园15号标准厂房,项目建成后,可提供多肽寡核药物年研发10批次,每批次10g。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实验研发、危废库、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碱水喷淋+改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中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