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合金粉末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街道新乔路666号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6号楼01室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的生产需求,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404号),拟投资2300万元购置中国泰州汽车装备智造产业园16号楼01室现有1611平方的闲置厂房并购置中频炉、雾化桶、筛粉机、烘箱、高压泵等生产设备建设合金粉末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80t合金粉末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混料、熔融、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排空,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产生及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中频炉、雾化桶、筛分机、烘箱、高压泵、空压机、废气治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白天1班制、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破损布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渣、混料、熔融收集粉尘出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筛分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 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