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二园三期6栋PVD车间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军大道868号蓝思二园三期现有厂区6栋车间一楼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蓝思二园主要从******有限公司经原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4〕180号),拟投资4058万元建设二园三期6栋PVD车间改造项目。项目主要是在蓝思二园三期厂区内对现有6栋车间一楼建筑面积约1360平方米进行改造,购置溅射镀膜单体机、碳氢线、清洗线等16台(套),项目主要是对年产468万片手机金属中框增加PVD金属镀膜工序,建成前后主要产品种类及产能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喷淋塔进行处理,所采取的治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和氟化物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后分别通过20m高DA167和DA101排气筒间歇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和氟化物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汇入******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自动清洗线、碳氢清洗线、退膜线、PVD镀膜机等设备和空压机、冷冻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设施运行噪声。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每天2班、每班10h运行。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脱模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纯水制备废弃物、污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