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交通便民出行提升工程项目(一期)一标段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购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南宫市交通便民出行提升工程项目(一期) 一标段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购置 ,招标人为 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及南宫市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南宫市交通便民出行提升工程项目(一期)一标段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购置。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车辆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招标范围:采购40部新能源公交车,其中公交版32部,公路版8部。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车辆制******发改委)在“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中已公告的有效整车产品,并能够在南宫市登记注册(上牌)并办理新能源车免税;企业和车型产品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提供网页截图证明材料; 3.1.2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若制造商出现上述情况,也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11 00:00 至 2025-08-16 00:00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9-01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分为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其中明标部分为商务文件,暗标部分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实现评审专家“盲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利、赵志恒;电话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南宫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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