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机电塑料配件建设项目 | 嵊州市石璜镇范油车工业园区 10 号 | ******有限公司 | 拟投资570万元,,通过购置注塑机、破碎机、拌料机等设备,采用注塑、破碎等工艺,进行机电塑料配件的生产。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400吨机电塑料配件的生产能力。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至石璜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尾气由1根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粉尘、上料粉尘产生量较小,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