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申请将该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生活污泥)掺烧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不新建厂房,利用原有厂房和设备(为2*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2*10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掺烧一定比例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污泥,并对焚烧炉烟气治理系统进行技改,更换两套袋式除尘器。项目技改后,达到日处理40t生活污泥和100t一般工业固废规模,掺烧比例为14%。
项目已于2025年6月26日取得长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506-340121-07-02-634304。
二、建设单位情况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陶楼镇高塘村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代工
电话:0551-******
邮箱:******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G2-801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
邮箱:******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建设单位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
⑤建设单位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建设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评述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七、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