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8日我局拟对拜泉县亿丰纸制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服务中心
邮编: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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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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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亿丰纸制品厂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六合村一屯路西 |
拜泉县亿丰纸制品厂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六合村瓦盆窑屯路西,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无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台15t/h燃煤锅炉拆除,新建2台6t/h燃生物质锅炉及配套鼓风机、除尘装置、除渣装置等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库占地面积100m2,灰渣库占地面积50m2,本项目建成后锅炉为厂内生产供热,项目本身无新增供热需求。 总投资320万元,环保投资4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69%。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锅炉用软水依托现有软水制备装置,用水量不变。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囱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 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器处理,烟囱高度40m,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标准》(GB13271-2014)表2。厂界颗粒物,燃料、灰渣在封闭库房内储存,燃料上料在封闭锅炉房内;采用湿式除渣,运输过程撒落灰渣及时清扫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利用厂房隔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灰渣在灰渣库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由厂家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