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1、现对株洲市渌口区龙潭镇砖桥河下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指指2025年6月19日~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指指2022年6月19日~投标截止时间。(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2)设计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完成过投资额不低于777万元的污染土壤治理类项目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完成过合同额不低于777万元的污染土壤治理类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的网页截图);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独立承担过合同额不低于777万元的污染土壤治理类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现修改改为:(2)设计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完成过合同金额(设计业绩按投资额)不低于 777 万元的污染土壤治理类项目设计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施工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完成过合同额不低于777万元的污染土壤治理类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的网页截图);工程总承包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独立承担过合同额不低于777万元的污染土壤治理类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因对原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以本次补充变更更新的内容为准。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07月23日9:00分。4、如投标人对本补充通知内容有异议,请于本补充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或招标************有限公司监管单位: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日期:2025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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