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发改审〔2025〕113号
关于湖南省涟源市丰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水利局:
******设计院编制的《湖南省涟源市丰乐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农村村镇供水和农业灌溉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抗旱减灾能力,原则同意实施湖南省涟源市丰乐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409-431300-04-01-621640)。
二、项目建设地点:涟源市伏口镇龙安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小(I)型水库丰乐水库,工程等别为IV等,总库容194.19万m3。坝型采用堆石砼重力坝,最大坝高58米,坝轴线长142米,坝顶宽度为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挡水建筑物(大坝)、泄水建筑物(溢洪道)、取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涵管)、龙安水库拆除设计、大坝监测设施、上坝公路及大坝防汛仓库等。
******水利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筹措。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4966.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1569.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39.56万元,预备费用115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8020万元,其余资金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解决。请按《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0个月(含报建审批阶段),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15天内向我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本审批文件发布之日起,原批复文件涟发改审〔2024〕211号、涟发改审〔2017〕164号同时废止。
十二、在本审批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审批文件距届满两年前一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附件: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湖南省涟源市丰乐水库工程
(项目代码:2409-431300-04-01-62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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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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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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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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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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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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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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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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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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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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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正文。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须至少到一家国家、省指定的媒介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事项一经核准,不得擅自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报我局重新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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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