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金属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有限公司闲置标准厂房4500m2建设年产3000吨金属制品项目。项目拟配备金属制品生产线10条,主要从事不锈钢金属制品(食品机械用输送管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3000吨不锈钢金属制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切割和抛光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经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分别通过15m高1#和2#排气筒间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工业制管机组、外抛光机、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方法隔声降噪,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焊丝、边角料、不合格品和金属屑、废切割刀具、废砂轮、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滤筒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废焊丝、边角料、不合格品和金属屑、废切割刀具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除尘灰、破损除尘袋、废滤筒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水性油墨桶、废过滤材料、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在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
******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配电开关控制设备、500台发电机组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1万套配电开关控制设备、500台发电机组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有限公司闲置标准厂房面积约3325平方新建年产1万套配电开关控制设备、500台发电机组项目。项目购置激光切割设备、折弯机、喷塑设备、发电机组测试台等设备设施25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套配电开关控制设备、500台发电机组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喷塑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喷塑后固化非甲烷总烃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间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颗粒物排放限值,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CO产生;因排放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CO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喷塑处理线等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空压机等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槽液、废过滤材料、污水处理污泥、废过滤吸附介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砂轮、废塑粉、废滤筒、破损除尘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装袋、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头、废砂轮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
******有限公司年产150吨机械用聚氨酯传动带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150吨机械用聚氨酯传动带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临港经济园新乔路666号中江泰州智车科技城15A号楼102室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街道许河路26号,是一家专业制造工业用传动带的民营企业,其年产150吨机械用聚氨酯传动带项目于2020年8月31日经原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批文号:泰高新行审批[2020]20116号),于2020年10月8日进行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由于现有厂房租赁合约已到期,为此公司购置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临港经济园新乔路666号中江泰州智车科技城内的15A号楼102室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1638.74m3并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495号),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150吨机械用聚氨酯传动带项目。项目配置放线机、挤出机、成型机等主要设备10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150吨机械用聚氨酯传动带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可行技术,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危废暂存废气产生量少,危废暂存废气负压收集后并经导出口活性炭过滤棉吸附后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中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本******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挤出机、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生产设备和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90dB(A)之间,为白天1班、每班8h运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方法隔声降噪,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模头、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模头废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废模头、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定期交由综合利用单位回收利用,模头废料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及活性炭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