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涡阳高速时代御府、高速时代公馆项目2025年度营销活动推广及营销物料制作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4月29日
开标日期:2025年5月19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经开区人民南路健康商务园 10 幢 1 室
投标报价:壹佰叁拾陆万柒仟玖佰元整(¥******.00元)
企业业绩:老县委·乐行步行街招商活动及企业宣传营销活动推广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涡阳县育才路(御师苑)
投标报价:壹佰伍拾伍万捌仟贰佰捌拾肆元整(¥******.00 元)
企业业绩:涡阳高速时代御府、涡阳高速时代公馆营销活动推广及营销物料制作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叉口中建智立方一期A6栋7楼
项目负责人:吴工、徐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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