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泰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环办〔2023〕55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4年10月25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靖江市政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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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靖江市政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环评文件 | 审批意见 |
1 | 警用器材、防护器材生产技改项目 |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三路80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警用器材、防护器材生产技改项目公示稿.pdf | ******有限公司.pdf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