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 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综保区伟业路东侧、亨科新材料项目南侧、祥泰路西侧、七号路北侧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01800万元,征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综保区伟业路东侧、亨科新材料项目南侧、祥泰路西侧、七号路北侧地块,建设“工程机械及半导体设备用流体件制造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51.9亩,拟建设厂房及办公楼3.2万平方米,计划采购数控加工中心、机器人自动焊接设备、机器人作业组等主要生产设备,主要从事汽车、摩托车流体件、工程机械和半导体设备结构件等关键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达产后,预计年生产600万米、280万套机动车辆流体件。该项目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新数备〔2025〕91号、项目代码:2502-321203-89-01-70512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有限公司。 (2)废气 本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1、2#室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旋风除尘+高效滤筒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3、4#室喷塑废气经密闭收集+旋风除尘+高效滤筒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喷漆废气经密闭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燃烧、固化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6)排放。 (3)噪声 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合理布局,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滤筒、清洗废水、废油桶和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性漆渣、喷枪清洗废水、生活垃圾。其中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滤芯、滤筒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清洗废水、废油桶和废矿物油、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性漆渣、喷枪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