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央储备粮扬州******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小麦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5年3月4日 10:3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江苏”进入“中储粮江苏分公司销售专场”参与交易。
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及存粮地点
品种:2021年产小麦
数量:1004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质量:以委托方库点实际质量为准,有意向的买方可先行至库点看样,看样时间跟联系人提前预约。如不看样,则视为认可库点公布的质量标准。成交后,买方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对质量提出异议或以质量问题为由申请商务处理。
交易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销售底价2400元/吨,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
地点:详见交易清单
三、参加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稻谷竞价销售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委托销售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不得作为或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合计共21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事项
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剩余货款。缴款期为合同成交之日起至合同截止日内,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成交合同原则上不延期。若买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卖方将收取相应保管费等费用。
七、联系方式
中央储备粮扬州******有限公司:
张 昌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 ******
李佩璇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