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企业名称 | 债权 本金 | 债权 利息 | 孳生息 | 其他债权 | 债权 总额 | 担保 类型 | 抵(质)押物简况 | 保证人名称 | 抵押顺位 |
1 | ******有限公司 | 619.97 | 148.98 | 211.03 | 0.00 | 979.98 | 抵押 保证 | 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2幢1611、1612、1613室科研办公性质房地产,总面积224.47平方米,权利价值680万 | 刘锋、王玉莲 | 一押 |
2 | ******有限公司 | 165.66 | 187.92 | 73.75 | 3.65 | 430.98 | 保证 | 无 | ******有限公司、金志斌、朱建霞 | 无 |
3 | ******有限公司 | 350.22 | 421.89 | 0.00 | 772.11 | 保证 | 无 | ******有限公司、蒋正军、邵石小、朱增军、王玲玲 | 无 | |
4 | ******有限公司 | 35.15 | 221.47 | 14.53 | 20.41 | 291.56 | 保证 | 无 | 孙玉华、陶根华、李晓光、孙建元、杨云峰、顾永欣 | 无 |
合计 | 1171 | 980.26 | 299.31 | 24.06 | 2474.63 |
以上债权对应债权本金11,709,963.83元,利息9,802,604.16元,孳生息2,993,140.29元(计算至2025年11月15日),其他债权240,600.26元,债权合计24,746,308.54元。具体情况请投资者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交易对象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以下个人或机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人、担保人为企业的,债务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咨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咨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胡先生、傅女士
联系电话:025-******、025-******
传真:025-******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450号斯亚财富中心27楼
邮政编码:21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5-******
******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