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报送的《新型高压便携式气瓶智能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娄底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417000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新型高压便携式气瓶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有限公司DE跨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DE跨厂房约17000m2投资6230万元建设新型高压便携式气瓶智能生产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运输扬尘及安装噪声,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措施对施工期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施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合理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水压试验用水、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超声波废水蒸发浓缩产生的冷凝水回用于超声波清洗用水,最终浓缩比例为85%,剩余15%未蒸发的浓缩液收集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激光切割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抛光废气、喷塑粉尘、固化燃烧废气。项目焊接及抛光废气经除尘系统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经二级过滤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收集的塑粉返回喷粉工序使用。项目天然气燃烧及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声降噪,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喷塑粉尘、废滤筒、废贴纸、焊接、抛光粉尘及生活垃圾,其中喷塑粉尘回用;废滤筒、废边角料、金属碎屑、焊渣收集后外卖给相关资源单位回收利用;废贴纸、抛光粉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水浓缩液、废油、含油废手套、抹布项目均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实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