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居委会、林道村、新岗村、郑飞村)水环境整治项目(二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沟墩镇境内;
2.2工程规模:************居委会、林道村、新岗村、郑飞村的河道整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最高控制价:360000.00元(含暂列金2万元)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
工期 |
001 |
******居委会、林道村、新岗村、郑飞村)水环境整治项目(二次) |
************居委会、林道村、新岗村、郑飞村的河道整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60日历天 |
特别提醒:1、投标人需认真自行勘察施工现场,对照工程量清单后再确定报名,对清单中未考虑或描述不全的施工措施费用分摊在上述清单报价中,再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另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须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负责人到场参加开标,请各投标人报名时充分考虑。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水利水电工程资质等级;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0月22日8:00至 2025年10月28日18:00;
4.2本项目联系人:徐工,联系方式:******,微信同步),标书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7000.00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的5%执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现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 招标最高控制价:360000.00元(含暂列金2万元)
七、付款方式:
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后再付审定价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审定价一次性结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沟墩镇 地 址:阜宁宝丰国际商博城42号楼207室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游主任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 电 话:******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