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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拟对靖江特殊钢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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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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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靖江特钢低碳冶金技术攻关项目配套钢渣综合利用
建设地点:靖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3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2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厂区现有空地新增钢渣加工生产线,占地面积约31.8亩,依托现有1幢办公楼,新建厂房5312.16平方米、辅助车间126.48平方米,新增破碎机、对辊机、棒磨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年加工处理钢渣7.2578万吨;同时本项目车间设置一座30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暂存靖江特钢低碳冶金技术攻关项目灰仓中储存的除电炉除尘灰外的炼钢除尘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卸料粉尘、进料粉尘、筛分粉尘、破碎粉尘、研磨粉尘、棒磨粉尘、提纯废气、分离废气、筛分粉尘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炉渣冷却废水、球磨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作球磨、地面冲洗、喷淋抑尘用水,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险废物暂存库、初期雨水池、沉淀池、化粪池、污水管网、辅料堆放区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靖江市向阳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新一路3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利用现有6485平方米生产厂房,购置、安装天然气热风旋转炉、滚揉机、片肉机、天然气锅炉等生产设备99台(套),从事肉制品、蛋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肉制品3500吨、蛋制品6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烘干废气、烘烤废气、干燥废气、实验废气、污水处理废气、食堂油烟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锅炉、热风旋转炉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热风旋转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烘烤工段产生的油烟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
厂界的nmhc、硫酸雾、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肉制品原料清洗废水、解冻废水、蛋制品清洗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食堂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隔油+粗格栅+曝气调节+气浮+厌氧+好氧+二级沉淀”工艺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实验室耗材、废培养基、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化品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对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三、靖江市顺达模具厂
项目名称:镁合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技术开发区新港园区新世纪大道1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对现有7500生产厂房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压铸一体机、数控车床、油压切边机等生产设备91台(套),从事镁合金零部件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镁合金零部件5000吨的生产能力,全厂铸造产能50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炼烟尘、压铸废气、去毛刺粉尘、打磨粉尘和抛光粉尘。其中,熔炼、压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限值;压铸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液、含油泥沙、废油、废机油、废包装(袋)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压铸等工序、隔油沉淀池、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电机外壳电泳处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靖江市西来镇泥桥村泥桥南街28号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对现有9146平方米标准化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冲床、电泳生产线等生产设备8台(套),从事电机外壳电泳处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新增年电泳处理电机外壳125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剪板粉尘、冲孔粉尘、焊接烟尘、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电泳、电泳烘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电泳烘干工段配套的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电泳、电泳烘干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热风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脱脂后清洗、硅烷化后清洗、电泳后清洗等工段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预脱脂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喷淋废液、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预脱脂清洗废水、硅烷化后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喷淋废液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气浮+斜管沉淀+气浮+沉淀+a/o池+二沉池”工艺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切削液、脱脂废气、硅烷化废气、废水处理污泥、电泳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预脱脂、脱脂、脱脂后清洗、硅烷化、硅烷化清洗、电泳、uf清洗、纯水洗等工段、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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