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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向本局提出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副总经理1人,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6人,保管员2人,叉车工13人,采购员2人,装卸工11人,销售人员30人,售后服务人员1人,总共66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你公司:开票员、核算、财务人员12人,生产(操作、机修)工46人,品控化验员6人,保洁员3人,司磅员、门卫4人,厨工3人,总共74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应在法定标准总工作时间范围内安排,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制采取轮休调休,不定时工时制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四、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予公示。
五、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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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
你公司向本局提出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
一、同意你公司:副总经理1人,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6人,保管员2人,叉车工13人,采购员2人,装卸工11人,销售人员30人,售后服务人员1人,总共66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你公司:开票员、核算、财务人员12人,生产(操作、机修)工46人,品控化验员6人,保洁员3人,司磅员、门卫4人,厨工3人,总共74人(详见申请表)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应在法定标准总工作时间范围内安排,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平均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并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计算工时制采取轮休调休,不定时工时制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取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适当限制最高日工作时间,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企业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四、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予公示。
五、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从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再次申报。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宁市武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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