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委托实施采购,本项目2025年9月18日发布采购公告,定于2025年10月1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进行开标和评审,于2025年10月13日定标。现结果已经采购单位确认,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BAZXDL-2025-00524
二、项目名称:减重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430,0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名称、报价及资格响应情况: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报价 |
1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428,600.00 |
2 | ******有限公司 | 合格 | 不合格 | ¥429,500.00 |
3 | ******有限公司 | 合格 | 合格 | ¥429,000.00 |
******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第10条“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所投产品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可以不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其作投标无效处理。 |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失败。
我司对各投标单位在本次采购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致以诚挚的谢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 址:******街道新沙路528号
联系人电话:设备科:陈老师、0755-******-3883
招标办:邱老师、0755-******-3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755-******、******、******转121
传 真:0755-******、******
邮 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女士、黄先生
电 话:0755-******转117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