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柘荣县道路照明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招标事项的函》已收悉(项目代码:2502-350926-04-02-617138)。经研究,函复如下:
2025年2月10日,经我局柘发改审批〔2025〕10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你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我局不再核准项目招标事项。现你单位申请调整勘察、设计、监理采用不招标方式发包,该项目勘察投资估算24.58万元、设计投资估算95.37万元、监理投资估算79.64万元,鉴于该项******委员会令第16号)所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根据******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发包。除上述变更调整外,该项目其余事项仍按照柘发改审批〔2025〕10号文件执行。
******改革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