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报送的《 ******有限公司水利智能化设备研发、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批复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27-******(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经济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通信地址:开发大道1号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中心裙楼
邮 箱: sqgxhp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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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水利智能化设备研发、生产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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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山路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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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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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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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拟购置端面铣、激光切割机、6米数显龙门刨铣、机械臂自动焊接机、抛丸机、数控液压板料折弯机、C02气体保护半自动焊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000套智能化水利设备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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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厂房抛丸、喷砂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切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厂房抛丸、喷砂工序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与切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1#、2#厂房喷漆晾干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经2套喷淋塔 干式过滤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分别处理后经2根25m高DA003、DA004排气筒排放。 项目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在1#厂房和2#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项目抛丸、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然后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马河。城东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端面铣、车床、切割机、锯床、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边角料、废钢丸、废水性漆渣、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一般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和生活垃圾。 其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边角料、废钢丸、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水性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防控,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化粪池、喷漆房(水性漆、切削液、机油储存区域)等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等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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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承诺 |
信用承诺 |
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