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琴溪镇新元村食用菌智慧设施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GK-******
二、项目名称:泾县琴溪镇新元村食用菌智慧设施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湖北路627号利港银河幸福广场C幢1918室
中标金额:贰佰壹拾贰万零肆佰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玖拾万零捌仟叁佰陆拾元整(******.00元)
评审总得分:86.2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移动智慧种植方舱 品牌:兴恒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14间 单价:951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斌、冯亚明、丁可银、黄笑蓉、项建平(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金额:3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街道、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联系电话:******、******。
******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稼祥南路(绿宝商业街)30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汤工
电话:******、******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