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柯桥北环滨海延伸线工程(绿云路—春晓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5]31号 | 2025年7月3日 | 见附件 |
2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盐长江拓宽疏浚涉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5]32号 | 2025年7月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盐长江拓宽疏浚涉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柯桥北环滨海延伸线工程(绿云路—春晓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