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泰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住宅产品改善提升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是泰州市推动高品质改善型住宅建设,是全面提升新建住宅品质的指导性文件,现将《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1.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产生新变化、发展新路径,需要遵循依需定供原则,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群众住房工作,要求各地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拿出优化方案,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房地产在扩大消费、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倡导住宅产品改善提升、激发市场活力,需要从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和配套。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整完善住宅用地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86号)
2.《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限制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
3.《关于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24〕23号)
4.《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总体思路
1.鼓励开发建************居”迈进。
2.力求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以一揽子“不计容”的优惠政策和灵活化的规划管控,适配群众需求、提振市场信心。
3.致力于让土地要素流通更加顺畅高效,让上市地块类型更加适配市场,让土地供应节奏更加科学有序。
四、主要内容
1.把握差异化需求,打造改善性产品
鼓励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中立体空间,设计底层(含地下室)庭院式、屋顶露台花园式、立体空中花园式等具有高品质住宅要素的产品类型。科学布置各类休闲设施、服务设施、配套设施,提升住区服务品质。
2.优化土地供给,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增加市场需求大、群众想要的户型产品用地供应。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在基础设施较好、功能配套较齐全、风景环境较优的区域,开发建设容积率为1.0-1.4的住宅产品;原则上不再出让容积率1.8以上、建筑高度60米以上的土地。
3.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提升住区设计品质
******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中,可设定不超出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商业配套计容建筑面积;改善型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居住小区应配置******居住建筑可设置室外庭院;
4.调优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居民公共活动用房不计容;符合要求的阳台、露台、飘窗、设备平台不计******居室(厅)、餐厅挑高,住宅附属地下使用空间以及作为公共活动空间设置的建筑底层、架空层部分不计容。
5.提升规划管理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和运营
试行拿地“预审制”;在建商住类(含住宅类)用地满足一定要求,可以优化商业、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同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有关规划指标可以整体平衡;存量地块建设改善性住宅的在不突破容积率、符合详细规划、满足相关规范等前提下,可以按程序调整建筑高度上限(不超过10%)和下限;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的方式设计建设高品质住宅。
五、适用范围和时间
1.本文件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本文件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挂牌出让的商住类(含住宅类)用地项目;对于存量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为住宅产品改善提升项目的,在符合详细规划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
3.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宅产品改善提升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1.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产生新变化、发展新路径,需要遵循依需定供原则,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群众住房工作,要求各地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拿出优化方案,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房地产在扩大消费、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倡导住宅产品改善提升、激发市场活力,需要从政策上给与重点支持和配套。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分类调整完善住宅用地有关政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86号)
2.《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限制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
3.《关于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措施的通知》(苏建科〔2024〕23号)
4.《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总体思路
1.鼓励开发建************居”迈进。
2.力求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以一揽子“不计容”的优惠政策和灵活化的规划管控,适配群众需求、提振市场信心。
3.致力于让土地要素流通更加顺畅高效,让上市地块类型更加适配市场,让土地供应节奏更加科学有序。
四、主要内容
1.把握差异化需求,打造改善性产品
鼓励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中立体空间,设计底层(含地下室)庭院式、屋顶露台花园式、立体空中花园式等具有高品质住宅要素的产品类型。科学布置各类休闲设施、服务设施、配套设施,提升住区服务品质。
2.优化土地供给,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增加市场需求大、群众想要的户型产品用地供应。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在基础设施较好、功能配套较齐全、风景环境较优的区域,开发建设容积率为1.0-1.4的住宅产品;原则上不再出让容积率1.8以上、建筑高度60米以上的土地。
3.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提升住区设计品质
******居住用地的规划条件中,可设定不超出总计容建筑面积3%的商业配套计容建筑面积;改善型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居住小区应配置******居住建筑可设置室外庭院;
4.调优规划指标计算规则
******居民公共活动用房不计容;符合要求的阳台、露台、飘窗、设备平台不计******居室(厅)、餐厅挑高,住宅附属地下使用空间以及作为公共活动空间设置的建筑底层、架空层部分不计容。
5.提升规划管理水平,推进项目实施和运营
试行拿地“预审制”;在建商住类(含住宅类)用地满足一定要求,可以优化商业、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同一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有关规划指标可以整体平衡;存量地块建设改善性住宅的在不突破容积率、符合详细规划、满足相关规范等前提下,可以按程序调整建筑高度上限(不超过10%)和下限;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的方式设计建设高品质住宅。
五、适用范围和时间
1.本文件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本文件适用于自发布之日起挂牌出让的商住类(含住宅类)用地项目;对于存量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认定为住宅产品改善提升项目的,在符合详细规划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并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相关手续。
3.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住宅产品改善提升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