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合作良好,可以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中标金额为每年的服务费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履约地点:老城镇城区内主要道路。榆城公园,15座公厕。
三、购买服务项目
(一)道路清扫
1、 城中路(东环路至西大桥)
2******小学至北环路)
3、城北路(大东店至东环路)
4、东小桥路(城中路至城北路)
5、西小桥路(城北路至南大桥)
6市场路
7、榆城大道
8、北加油站至化肥厂
9、北加油站至殡仪馆
(二)垃圾清运
1、购买服务道路沿线垃圾
2、榆城公园内的垃圾
3、15座公厕内的人粪便
(三)榆城公园内清扫
(四)15座公厕内清扫
(五)政府机关院内冬季清雪
(六)认真做好常态化巡逻。对重点路段、垃圾桶(池)做到发现问题,随产随清。
四、购买服务总体要求
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要达到日产日清,主要交通干道及街区道路两侧保持清洁。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一月一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甲方的责任及权利义务
(一) 负责安排垃圾堆放场地。
(二)负责协调涉及环卫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对环境卫生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提出改进要求。如乙方有超过三次出现问题反弹或反复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在承包费中进行扣款,以期乙方全力做好卫生环境工作。
(四)如有临时加强环卫管理时(上级检查及其他事项),有权调度安排对其购买服务区域内道路及场所环卫规范管理。
(五)有权制止乙方未按要求将清运的垃圾随意堆放。
(六) 经常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的制度及措施。
(七)根据乙方申请,甲方按照实际需要和工作程序,对出租房屋及清运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
(八)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认真履行义务,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二) 乙方要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要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负责处理事务服务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并独自承担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三)按环卫标准要求,做到垃圾随时生产随时清理,服务范围内道路无生活垃圾堆,道路路面及两侧、公园广场公厕内常年保持清洁、清运垃圾按甲方提供的场地堆放,不得随地倾倒。
(四)如有临时加强服务范围内道路、场所环卫管理时,乙方服从甲方合理调度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有权自主招聘环卫人员,在同等条件时,应优先聘用原
有人员(自愿辞职除外)。
(六)清运车辆、工具沟汰时要向甲方申报,不得擅自处理,
经确认后由甲方收回。否则,甲方将在发放服务费时折价扣除。
(七)清运车辆、工具使用要规范操作,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