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泥价格调整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合同施工期间内,水泥的价格在合同单价基础上变动幅度超过5%时(不含5%),对水泥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或受益,超过±5%以外部分的价差,由业主承担损失或受益。
******建设局每月发布信息价为准。******/index.html
价格调整周期:以实际入库水泥信息价与合同单价作对比。每月按以上原则进行一次调整。(调价需要提供材料入库现场签证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将停止支付计量款。)
蕲春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