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五(日用品及其它类)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004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岳麓区金星大道517号12栋413室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40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五(日用品及其它类)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五(杂用品及其他) | 其他服务 | 本项目为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五(杂用品及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5 | 合计金额小写: ******.8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零捌佰叁拾陆元捌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采购标段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第二集中办公区机关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标段五(日用品及其它类) 政府采购编号:XJCG-******0043 采购标段预算:******.8元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8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安全卫生、质量及其他要求 1、应符合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1.1 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1.2GB/T 9985-2022《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1.3 GB/T 24691-2022《果蔬清洗剂》 1.4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1.5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本招标文件因需求标的物因种类繁多,未对一切相关产品的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应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最新公布实施的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本招标文件所引述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中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质量要求 2.1 采购人食堂的负责人及相关联系人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中标人应当及时收集用户意见,积极加强与采购人的业务联系。 2.2 材质要求 (1)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 (2)中标人所供货物不得将不合格品、假冒伪劣产品掺杂其中,不得提供下文描述的禁止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禁止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货物(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材料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货物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3)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4)******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5)第二次或反复使用过的产品。 (4)中标人所配送的货物的规格、质量须经采购人认可且达到优等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回更换。 2.3 索证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检测资料。(如需要) 3、其他要求 3.1 按采购人需求采购各类物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关于货品分装、分割等其他满足使用的相关要求,价格应提前考虑在本次报价中。 3.2 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3.3★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间,投标人完全能够保障采购人的应急需求(包括临时供货、市场询价、人员增设)。(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产品运输、储藏要求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产品在当地的采购,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和赔偿。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中标人承担。 (三)产品包装 1、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四)交接要求 1、中标人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3小时与采购人联系。 2、中标人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货物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货物的装卸。每次配送货物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货物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4、中标人按要求将各货物送至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5、******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货物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每次配送货物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五)验收要求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质量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 5、中标人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中标人。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6、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扣除问题食品的6倍应付款项。 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周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采购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经协商无果后,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 (二)定价方式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2、基准价的确定: 2.1 中标人所供应的货物均以高桥批发大市场价格信息每周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单价中的均价为货物基准价,采取上浮率(已包含所有税费、人工费、运费、损耗费、管理费及财务费等费用)定价方式,报价上浮率最高上限值为20%,报价上浮率大于20%的,视为无效报价。每次结算单价=货物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3、若商品在高桥批发大市场无报价,可优先但不限于按下列标准进行定价: (1)以线上京东价格为基准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上浮率)。 (2)以协商时超市的价格为供货价。 (3)当商品在周边市场、线上以及超市均无价格时,则可参考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以协商时线上其他品牌或同类同规格商品的价格为基准价。 (4)当商品在周边市场、线上以及超市均无价格时,也无其他同类同规格商品参考时,以中标人提供同种商品送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有效凭证上的价格为供货价。 (******事务中心党组会进行协商。 4、如遇突发情况,不可遇见的因素造成的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中标人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三)结算方式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事务中心 2、付款方式: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及双方核对确认货款后,按实结算。由中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原始单据和检测报告、合格供应商名录、等安全相关资料,经双方核对无误后按月进行结算并在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 3、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虚高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具体以合同为准。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结算,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考虑项目所需的产品以及产品运输保险储藏、通过验收、人工费、耗材、合同期内因故更换所采购产品的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四)检查与考核 1、检查时间:每月月底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2、凡有下列情况出现的,采购人可随时暂停该中标人在本项目中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存在使用安全问题的还将追责,其他任何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每周超过3次(含)配送不及时,超过1次(含)出现超过国家规定的保质期; (2)采购人考评较差或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合同约定标准; (3)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5)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使用安全事故的; (6)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不能诚信履约。 3、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4、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中标人的送货及时性(交货的及时性;扩大供货的弹性;增、减订货货量的批应能力)、货物品质(物料来货的优良品率;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服务质量(零星订货保证;配套售后服务能力;员工服务态度及基本素质)、结账及时性(因中标人账目不符)、数量(数量按要求提供)等进行评分。中标人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若供应商不能及时解决问题,采购人根据该笔款项开具《机关食堂供应商处罚单》,从月底结账总额中扣除这笔款项金额。(扣除款项与考核同时生效) 5、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评定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平均分低于80分的供货商,第一、二次进行约谈,第三次终止合作。 (五)其它重要说明及要求 1、中标人聘用员工的具体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劳动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所聘用员工福利待遇必须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同类岗位须实行同工同酬,投标人在报价测算时,不得低于以上标准进行测算。 2、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 3、中标人必须拥有正规合法的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确保所配送的产品。 4、中标人保证除采购人另有安排外,每天在9:00分至10:30分之间将货物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有延误损失赔偿以合同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中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配送情况的意见建议;为方便管理,中标人的派送人员一般情况只能是同一人,如要更换须先经采购人同意。 6、其他未列明事项以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转承包或分包给其他人。 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9、中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时(或考核评定结果不达标),经协商无果后,采购人有权暂停中标人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1 按采购人需求采购各类物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关于货品分装、分割等其他满足使用的相关要求,价格应提前考虑在本次报价中。 2 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间,投标人完全能够保障采购人的应急需求(包括临时供货、市场询价、人员增设)。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5%)。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826)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16 —— 2026-05-15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质量监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 5、中标人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中标人。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6、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并扣除问题食品的6倍应付款项。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可申请提出解释及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