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标 邀 请 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凤凰佳园小区,现对凤凰佳园土地增值税清算综合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兹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凰佳园土地增值税清算综合服务。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海陵区运河路南侧、九里河东侧,宗地面积85.5亩,由5栋小高层及7栋高层组成,总建筑面积约17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8万㎡,地下室面积约4.2万㎡。本项目为“五限一竞”拆迁安置小区,总投资57992万元。
3.服务内容: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提供本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综合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审核项目的清算单位分期、分类、成本费用分摊、面积、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应补(退)土地增值税税额及其他税收完税情况,协助甲方对项目涉及的税种(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建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审核及税款计算,提供要求的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提供土地增值******税务局进行沟通。
4.最高限价:1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其他各项与之有关的所有费用等。
5.工期:150日历天。分三阶段实施,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税务局出具清算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初次申报;******税务局复核后,60日历天内完成复核申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集团税务审计供应商库内单位;
2.投标人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能力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3.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具有有效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4.投标人须确保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例:如开标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1年1-6月社保均在本单位缴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造成的责任自负。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文件方式:本项目投标单位通过邮箱将资料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集团阳光采购平台注册为会员并办理有效CA证书,否则无法参与本次投标。******集团阳光采购平台******/→点击右侧“立即注册”后→进行供应商注册)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9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泰州市青年南路2号泰湖地产1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中标人须缴纳场地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收 费 标 准 |
收费类型 |
中标价 |
收费标准 |
工程、物资类 |
10万元以下 |
0元 |
|
1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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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 |
500元 |
||
100万元(含)以上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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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10万元以下 |
0元 |
|
1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
300元 |
||
50万元(含)以上 |
500元 |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鑫通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0523-******